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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2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1
記得之前有外國人在新加坡(還是馬來??忘了 )犯罪,
結果處以鞭刑。
後來布希出來求情,也才少一鞭。

台灣如果能有這種魄力,
我還蠻支持某些程度以上的罪刑用鞭刑取代罰款的~
不然一些關說,一些沒人權團體出來抗議一下,
幾鞭變成不用鞭,那就沒意義了
舊 2009-03-04, 02:2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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