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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引用:
作者jackzaq
已經無法繳交健保及國民年金
有什麼方法

法條列出來了,希望能有幫助.
另外,罰則也在法條上寫得清清楚楚的,所以我是不會去說什麼『不要繳也不會被罰』這類我覺得是很不負責任的話:
畢竟如果真的因為沒繳而被罰,網路鄉民也不可能會因此而代繳罰鍰.

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法
第十五條
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第五十條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準用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舊 2009-03-03, 09:2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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