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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真的滿扯的... 不知道在美國是否也有相同的法律?
可以來惡搞一下, 賣一些不怎麼好聽的CD到美國去, 賣超便宜, 然後也在那邊搞個代理商, 賣出一些後就換代理商
然後開始告那些拍賣CD的人
靠這比賣CD更好賺 哈~
 
舊 2009-03-03, 08:1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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