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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貨與平行輸入
作者:章忠信
到底應不應該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在法律上言,是指要不要賦予著作財產權人一項「輸入權」,這在立法政策上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不是是非對錯的問題。贊成真品「平行輸入」的人認為,既然不是盜版品,基於貨暢其流的精神,就應該允許任何人自由輸入,以抑制廠商高價與壟斷的可能性,讓消費者可以用較合理的價格買到想要的貨品;反對開放真品「平行輸入」的人則認為,市場環境不同,各地營運成本與消費習慣不同,應該允著作財產權人對於其創作商品有市場區隔的權利。尤其當著作財產權人或其代理商投注許多財力與人力,透過廣告與努力,打開消費市場後,貿易商的「水貨」卻「搭便車(free riding)」取得不公平的銷售利益。
國際著作權公約對於是否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任由各國立法決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也多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歐盟禁止歐盟以外國家的真品「平行輸入」進入歐盟,對歐盟內部國家間的進出口則不禁止;美國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但不包括自美國輸出後再輸入美國境內的行為。最近澳洲與紐西蘭修法同意真品「平行輸入」,不過紐西蘭又有重新對於特定情形加以限制的打算,可見此一問題並無絕對的答案,全視各國立法政策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