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確定醫師所謂過長的定義
如果只是過長,但不妨礙性生活及清潔的話,是不需要割的
現在變貴了喔

我記得以前才五千到七千而已,經濟不景氣,居然漲價了
引述92年markov醫師的話,不知是否已實施或有新規定
根據健保局的新規定,未來割包皮的給付適應症有以下五類:
1 箝頓性包莖
2 曾發生包皮炎或造成尿路感染者
3 包皮有結疤,影響排尿、陰莖勃起或不能將龜頭完全露出者
4 因包皮病灶而須將包皮切除並送病理檢驗者
5 因他項手術之需要而將包皮切除者
包莖和包皮過長都不在名單中
要不要割,建議你詢問醫生,只要不妨害你日常生活清潔或勃起後無法出頭天及勃起後不會緊緊勒住龜頭,應是不用割的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並沒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