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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智財法嗎?應該是著作權法的散布罪 還有剛剛有版友提到在網路上贈送或交換
也同樣觸犯此法 這是不問有償或無償的 所以看完就收藏吧
我同意小建大說是惡法 可是台灣才剛剛脫離301條款(不太記得了)美國公佈
的黑名單 還有政治人物認為這就是法定的好 所以不可能修法
以前追星時有朋友在香港買正版dvd回來 後來有人臨時不要 她拿到網路上拍賣
就被台灣代理商告 原本我以為是代理權的問題 沒想到又扯到著作權法
只能說著作權法這個惡法無限擴張了 現在不只是dvd影片 連音樂和廣播都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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