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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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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zombot33
不是宣導過幾百次了,非強制性

不爽可以不繳阿

好像沒幾人"認真研究相關規定"

雖非強制性,了解後你會發現是"柔性強制"

不繳就"一輩子都不要繳",否則十年過去,後悔想再加保已不接受

十年內那天後悔要連追加利息,是一筆可觀的數目.

重點是大慨不可能到65都沒工作或不打算工作?其間投保身分會轉來轉去,按照規定沒工作要投國保,有工作自然有勞保/工保

不繳的後遺症是,從第一天開始十年內,國保費會成為你的負債,政府會去追你有工作的配偶,如果沒有配偶,在十年內有交往對象要結婚,請通知你要結婚的對象,你有多久沒繳不然婚後配偶會收到勞保局的追繳通知..

總之,現在處於失業狀態,還有能力建議去繳費,不然,將來法令修改或出現一些狀況想要投國保,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ps:以上是友人中花了不少時間研究且詢問得來的結論
舊 2009-03-02, 02:1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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