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dnj
我指的是以前HDTV是標示MPEG2(五年前應該沒辦法改吧,包裝盒上寫的),
而這種標示在當時我認為是合理的,因為以當時可以做到為基準做產品標示(當時應該沒有人會認為會以H.264作HDTV播放),
沒有人能夠承諾未來,買產品都是買當下所標示,畢竟產品變化太快,舊產品有的晶片支援度,或許是不太允許他去撥放或是其他因素...
我也從好幾個地方協助反映過了能支援就會支援,該說的我都說了...如果你要這麼想我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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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當時連STDV訊號都沒有,標示HDTV1920X1080 明顯是對於消費者做
未來的發送訊號承諾,有買類似產品的消費者都有此認知,認為將來軟體CODEC可因應趨勢,
這不是業者自行解釋能規避的問題,買售本來就有產品擔保責任,而非您說沒有人能夠承諾未來趨向。 眾多消費者對於產品與原本認知上有明顯差異時,就是產品標示有缺陷的地方。
圓剛 廣寰等...早在去年七.八月解決同樣之問題,為獨康博至今仍還在為軟體CODEC問題爭議不休。 軟體技術遠落後別人一大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