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城的財務部門律師,認為光是存摺記錄無法證明我有轉帳給康先生,因為他們不是康先生本人,無法確認是否收到匯款
但是因為我是用網路ATM轉帳,並不會留下所謂的水單
現階段我唯一能夠證明轉帳的就是這本存摺
而且我問過台新銀行的客服人員說(因為我用台新網路ATM轉的)
只要有存摺紀錄能看出你轉入詐騙帳戶的戶頭,然後拿去報案
警方便能依存摺所示帳號將對方帳戶凍結
這是我給的圖,其他無關部分皆已做保護處理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404...eff637945_b.jpg
各位認為,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