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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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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沒意義的事不要想太多

依勞基法來說,遇紅本來就要補休的....

但,來算一下~~
雙週84小時,亦即每天八小時下,應為隔週休,非週休二日的時候為半天
所以一年52週(52)+一半的週數週休(26)+一半的週數休半天(13)
等於91天
再加上下面的19天,亦即依勞基法,再怎麼算最多最多也就是110天而已

如果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來走,今年差到極點也就110天
勞基法最多休假日 = 公務人員最低休假日.....

先解決這種不合理問題,再來討論遇紅補不補的問題了
再怎討論,還不是在修改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
對勞工永遠也沒幫助~~

另外,颱風假到底啥時要修法????


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基法實行細則第二十三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舊 2009-02-23, 12:5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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