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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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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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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face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現在很多國家的問題是,他們的刑罰太單一了,就只是關

但是,關 有什麼用呢?關的時候要多花錢,關出了了繼續犯罪,然後再回去花國家的錢

古代的刑法是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偷盜財物的監禁

另有一說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像現在這樣,不但審判沒效率、連執行都沒效果

以後應該改成,只有偷盜犯、經濟犯、政治犯才要關

傷害別人的就打鞭子,使人致殘的看別人殘哪裡就殘他哪裡

強姦犯就送去整容變性,讓她們以後去強姦阿宅好了

連續犯傷害罪的就摘除一部份的肌肉或使其萎縮,確保他不會再犯

槍擊要犯就萎縮他食指的肌肉,讓他開不了槍…

販毒的強制施打毒品然後強制勒戒

這樣不用判死刑也可以減少很多犯罪


印象中
在中東偷盜第一次砍掉右手, 第二次砍掉左手, 第三次不知道(照一般情形來說沒法子第三次)

但是, 若是被冤枉呢?
真不知怎樣平反


另外, sutl 兄想法是很好

不過, 最要命的是錢的問題
而且, 一般大眾繳的稅金要用來支應這樣3級跳的獄政費用
可能剩不了多少能維持政府與公家機關, 做公共建設與社福的預算也會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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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中, 閑散的bob58
舊 2009-02-18, 05:2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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