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國家的問題是,他們的刑罰太單一了,就只是關
但是,
關 有什麼用呢?關的時候要多花錢,關出了了繼續犯罪,然後再回去花國家的錢
古代的刑法是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偷盜財物的監禁
另有一說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像現在這樣,不但審判沒效率、連執行都沒效果
以後應該改成,只有偷盜犯、經濟犯、政治犯才要關
傷害別人的就打鞭子,使人致殘的看別人殘哪裡就殘他哪裡
強姦犯就送去整容變性,讓她們以後去強姦阿宅好了
連續犯傷害罪的就摘除一部份的肌肉或使其萎縮,確保他不會再犯
槍擊要犯就萎縮他食指的肌肉,讓他開不了槍…
販毒的強制施打毒品然後強制勒戒
這樣不用判死刑也可以減少很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