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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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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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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談都談到僵了,時間拖非常久了..

在至少比照一般無購屋眷舍的福利之下..甚至因為他們當初有花錢購屋,所以更多一點優惠也無可厚非之下..
而且對於上法庭的後果,都仔細解釋得非常清楚
而且訴訟中,優惠條件開放..只要眷舍隨時同意條件,市府隨時中止訴訟的原則之下....

我也是同意市府可以上法院的~~

因為既然購屋是合法的,眷戶當然有權不遷移..市府要請他遷,本來就該給更多補償和耐心..這是人間應對常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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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一下,災難形成後市府的說詞:讓大家體會一下什麼叫做<<台北市政府的官威>>

..當時受害眷戶要被拆屋前請費鴻泰市議員向市府陳情時,市府列席官員對建戶的指控(就是上面寫的種種)全部低頭承認..對他們遭到的不公平深表難過..

<<哎呀,可惜已經定讞了阿..要是沒定讞就可以和談啦..>> e04!!當初就是你們不談的!!

但是怎麼救眷戶呢..<<法律定讞了真的沒辦法了~~>>劊子手是你,假慈悲也能哭一把~~
反正官字2個口,都不是說人話的啦.

陳X扁的做為,我只能套用殭屍片中的台詞..

不殺你一人..殺你全家
不害你一代..害你3代

台北軍眷..可憐~~
舊 2009-02-16, 11:5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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