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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收費走etc,但被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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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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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nny8357
etc車道在通過時都會閃一下,但這拍照應是做為一旦扣款不成(卡片無餘額,無法感應,誤闖,故意逃費........)時寄單通知繳費的依據,而不是超速偵測..
暫停收費時段,通過etc車道,它還是會閃一下..
個人經驗,以表速70公里通過etc車道都能感應扣款,沒收到罰單
測速有兩種
一種是放角假
一種是看雷達或是雷射的固定式
固定式的偵測點比較早
約略是在第四個白色箭頭(也就是最後一個)的地方
活動的比較晚
我也看過抓出站的速度的
因為站體部分ETC速限是50公里(之前是照一般車道限速40)
加上寬限值合計上限為60公里
之前就很多人被抓了
此外像是泰山跟汐止就有看過固定測速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Category=100069
放寬是從2006年的03月01日起放寬
當時還鬧得沸沸揚揚
因為有人還說是為了避免ETC感應不到
結果就有人用150過站照樣被感應還被開單@@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八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車輛通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車道的速限,明天起由時速四十公里放寬為五十公里,收費站前方的速限漸變區速限也同步放寬,大約在收費站前一公里開始減速即可。
高公局交通管理組組長吳木富表示,高公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已確認,處罰「從新、從輕」原則,二月十八日至今天,通過ETC車道超過速限四十公里、但未超過時速五十公里的車輛,將不會開罰單。
近日有媒體報導,有廠商質疑,高公局訂定電子收費速限四十公里,是因為遠通電子收費公司實測報告過於美化,為避免扣款不成,才訂嚴格速限。
吳木富表示,高速公路收費站寬度大都介於三公尺至三點二公尺間,根據交通部頒訂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定,速限應在五十公里以下,當初為避免人工收費與電子收費車道的車速差異過大,在分流與匯流時造成事故,才訂四十公里速限。如今用路人已經熟悉電子收費運作,因此放寬。
2009-02-16, 06:5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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