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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tsai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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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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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cl59888
這樣說就錯了
協調是一定有的
只是雙方無法接受罷了
也許市政府想無償收回
也是是住戶想獅子大開口
不歡而散當然是法院見囉
我老婆她姐姐就是住在高雄市復橫一路的眷舍
政府把土地討回去
但是也在好市多對面那棟大國宅便宜賣給他們一間房子
每月只要繳2000元貸款---簡直跟租車位一樣便宜
夠爽了啦
不要在那邊老杯杯東老杯杯西了
很多你口中的台灣人其實連房子都買不起
也許只是因為賠償金達不到你們的要求
不要老是把xx黨那一套悲情拿出來
真正該悲的是住在榮民之家的那些


google 錢坑法案就知道真的很可憐
舊 2009-02-16, 04:2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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