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故事看完, 我只能說, 樓主你的朋友實在是社會歷練不夠啊!
更嚴重的是, 事實證據擺在眼前, 那個女的根本就是酒店妹, 還是個手腕高明的酒店妹, 您的朋友還執迷不悟!
這種人, 就叫活該!

幸好他賺的不多, 要是他月入 10 幾萬, 被坑的錢一定不只這樣啦!
自己是什麼等級, 沒玩過 RPG 也應該聽過 RPG 吧, LV 10 以下的 "熱血青年" 哪有資格挑戰 LV 900 以上的 "粉紅魔王" 啊?
真一個 "廁所裡點燈 ---- 找屎 ( 死 )"
PS: 制服店的美眉已經很會耍這一套了, 樓主的朋友還敢去搞便服店的???

勇士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