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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foxykat
我沒辦法當這樣的女生
男生要請我 我都會回請
我不喜歡裝闊氣的男生
結婚後要上班 不想跟社會脫節
小孩給公婆或爸媽輪流帶 可以含貽弄孫
家用支出跟老公按薪資比例共同分擔
婚後要跟先生一人一間房間 個人習慣不喜歡天天睡在一塊
在意自已的生活空間


感覺很守法

民法第 1003-1 條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
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讓我想到湯馬士 摩爾的遺言
舊 2009-02-14, 12:53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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