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diadiadd
我覺的這個案例個人認為並不適合拿來討論安樂死
因為它沒有死者本人的意願
個人讚成自願性的安樂死
若僅是因為家屬的辛苦就否決了長輩的生存
試想,今天如果生出了先天性殘障的小朋友,那是不是也可以在生下來後進行安樂死?
如果今天法令同意像急救模式,讓人可事先選擇是否進行急救
讓自己決定如果符合某些條件時,家屬可進行安樂死,那我會選擇簽下去
|
當植物人無法表達意願時,誰決定他的生存權?
當病入膏肓老人無法自理生活,堅決不安樂死
你可以很容易判定他有生存權
但誰照顧?
不必照顧的人都會主張其親屬應負擔責任,當出嘴巴的好人容易。
年輕人有生存權,但大環境被解雇長期找不到工作,政府只給6個月失業救助金
失業時間再拖久致生活困頓,偏偏又有個天性殘障的小朋友,則生下來請你照顧他的生存權,可嗎?
如果你辦得到,願意承擔所有照顧責任,自然有權決定別人的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