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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2
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希望能幫到樓主的忙。
舊 2009-02-10, 07:1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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