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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sparc10

不知您是以何種理由去檢舉他的?? 蠻好奇的 方便說一下嗎? 謝謝.

若單以刑法角度來看 雖然該站站長一直在提某種藥物
但他並未販售. 如果又沒有他意圖使藥商或第三人獲利
的證據的話 那他應該沒有犯刑法第339條之罪.
以上純為個人見解. 若有錯誤 煩請指正 謝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000001&FLNO=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其實我也不算是檢舉
只是希望衛生署能夠去看看
看看他們覺不覺得違法?

因為它網站裡面的說法我沒有看到合格的中醫師
加上尤達大說的,要是一個民眾看到一個藥方
就跑去買,尤其台灣大家又不對醫師處方重視
要是吃出人命怎麼辦?

而且寫網頁的人我看了老半天,也不知道是不是合格的中醫師?
寫的那些理論真的是正確嗎?如果有人因此吃那個藥方,或是自行配藥,那不是非常危險嗎?
如果寫網頁的站長是有執照的中醫師
那我也覺得他應該在明顯的地方標明「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醫療意見。任何健康問題應諮詢專業的醫護人員」
像這樣的字句,這樣才算負責
這也是為什麼你只要去維基百科,查詢醫學知識會看到類似字句的原因

總之我要說的是
像這種健康資訊網站其實不能夠隨便建的
不然衛生署幹麻去管像是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這類的健康資訊網站
許多的診所網站也會寫上「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醫療意見。任何健康問題應諮詢專業的醫護人員」類似的字句
就是因為只要一點的資訊錯誤
小則吃壞肚子,大則延誤病情

我以前也曾經告誡大家,有病就是去看醫師,而不是跑到PCDVD或是其他論壇去問該吃什麼藥?
其實也是一樣的道理
因為疾病有的時候不是你單純的有什麼症狀,就是什麼病,吃了什麼就會好
真的不舒服你應該尋求合格的醫師與醫療單位諮詢
而不是自己當醫生,或是叫別人當醫生
舊 2009-02-09, 08:1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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