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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lkunder
這個就是你對警察在執勤時動力的來源不明了。什麼是違規,什麼是非法,
都只是一句話而己,你覺得把車停在國道斜線區關掉車燈而執法人員站在
車後方打槍,你得要開到五十公尺內才看得到他,這是什麼?車後沒有任何
標示。如果你了解什麼是行車安全,那請你下定論吧!若你不了解,那這串
討論你也不用看了。
把一些微小罪犯送進警局,這個會是國家立法的精神嗎?社會需要教化、
規範,但是絕對不是這樣的手段。否則走在路上碰到你的人,警察就可以把
他帶走了,為什麼?只要找一條法條然後放大就可以了。
不倫不類?先看看警察本身的行為還有品格再來論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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