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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扯鈴還扯之「一時心煩?到公園找男人 女教官中獎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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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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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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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也是講求證據的
原告應提出通姦的事實
在一開始懷疑的時候,就要有所動作了
錯過了黃金偵查時間,就無可奈何
現在已經知道通姦者是誰嗎?
財產如何分?
2009-02-07, 04: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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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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