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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挖2塊錢路旁菊花 婦銬腳鐐 訊7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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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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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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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opha
都被偷走那麼多了,公所應該多立一些警示牌,寫些什麼”此為公家財產,偷取者依法究辦”之類,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不做?不但達警示效果,抓起人來也理直氣壯許多。現在除非超過70歲,很少人不識字了吧。
不過那個地方實在"荒涼"到立"此為公家財產,偷取者依法究辦"的警示牌都會被笑死, 那幾株花不說我還以為是野花勒.
2009-02-07, 12: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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