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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挖2塊錢路旁菊花 婦銬腳鐐 訊7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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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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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9
都被偷走那麼多了,公所應該多立一些警示牌,寫些什麼”此為公家財產,偷取者依法究辦”之類,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不做?不但達警示效果,抓起人來也理直氣壯許多。現在除非超過70歲,很少人不識字了吧。
2009-02-07, 11:0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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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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