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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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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drasil
翻成人話就是說,婦人雖然挖了2塊錢的波斯菊,構成竊盜罪,但是東西不貴,因此大費周章的把人抓起來,移送法院,浪費的資源遠超過被偷物品的價值,衡量之下可以不用這樣處理。

說資源超過物品價值,不移送法院,這樣就太誇張了

那去7-11搶個2000抓搶匪是浪費資源,昨天有人搶銀行沒搶到一毛,去抓搶匪也是浪費資源,抓搶匪要合乎成本警察再來辦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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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2-06, 12:5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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