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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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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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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orochen
如果有狗在這種地方大小便要不要當場逮捕.............. 破壞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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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處罰狗的飼主
這則新聞我本來也想貼
但我不認為"離譜"
路邊的小花雖然不值多少錢
但仍然是納稅人的公物
婦人的行為涉及竊盜被警察當場抓了
這還有什麼好說
警方沒事誰會那麼閒故意跟他偵訊七小時
涉案婦人做筆錄的過程一定也有問題吧
文中那些所謂專家說"小題大作"
問題是,何謂小題?誰來介定?一定要大題才能動作嗎?
今天你們認為偷小朵花是小題,警察不必去管
明天警察也認定我們市井小民被偷是小題,也不管
這樣可以嗎?
的確,犯法是有比例原則
但這應由法官來判定
警察的職責就是舉發違法行為
無論是偷兩塊錢的東西,或是偷兩億元的東西
最後,這位婦人明顯的犯法
竟然還有臉找記者來說得振振有詞
羞恥心之低落,臉皮之厚,令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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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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