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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感覺樓主的地位在她心目中是可有可無
想離就離婚,看起來有些隨便

樓主可要想清楚
可不是離婚之後就沒事
你可是背負著離婚男人的罪名
以後誰敢跟你交往

先看他們家裡是否認同你
同意這們婚事
雙方家庭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舊 2009-02-05, 07:27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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