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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u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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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56
繁體中文化版權的問題,確實也是一大問題。

曾見過對岸某例子﹕
代理商見某一軟體有利可圖並將之代理後,即控告長期漢化(對岸簡體中文化用語)此軟體之作者侵權。控告結果
不知?但好笑的是軟體本身就另有提供語言檔案,以供多國語系的介面切換及翻譯使用(也就是說﹕漢化此軟體是
不會修改及破壞到軟體本身)。扯的是代理商居然還繼續的沿用漢化此軟體作者作品來販售。

雖然如此,還是不得不羨幕對岸的軟體保護條例中的這條~
引用:
關於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9號《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為了學習和研究軟件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件等方式使用軟件的,
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舊 2009-01-31, 12:31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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