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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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lkcar
樓主只是為了減少損失
並非他想辦
我是認為這是政府(公平會)沒在幹事
放任商家上下其手
這種長期消費契約不應該可以拋棄契約審視期
很多老人或剛成年的人很容易因社會經驗不足
就被業務拐了
違反其本意
一般來說樓主指的7天可退應該是指契約審視期
但您母親一定也被拐拋棄契約審視期
所以很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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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沒有說一定要辦啦,只是會看情形,如果真的用幾百元辦個易付卡可以解決我的問題的話,為什麼就不去做呢?這可是省下一大筆啊,只是要我郵寄資料我實在不太敢,還是再看看好了,另外,那天有失策的是,我忘記開錄音了,我跟那歐巴桑吵的真的是7天的契約審核期,但她一定用這不是網路購物沒有在7天內退貨的規定,就是這樣...
另外,milkcar大大 我整個契約看完了 完全沒有看到拋棄契約審視期這項,請問如何才能知道被拋棄契約審視期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