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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N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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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earth,taiwan≠china
文章: 1,853
站在法律的角度,是你這方理虧,
不識字+白內障+不懂推銷手法 都屬於你方的責任,
跟遠x一點關係都沒有,
除非你有證據說"辦理人員"誤導遠x該方案的原意。

反正你就不要繳錢就好了,2~3個月之後自動停掉,
積欠費和違約金繳不繳還在其次,
大不了你媽"黑掉",永遠不能辦門號而已。
(可以借用別人的名字辦,或是跟我辦南頻"半價通",有積欠費照樣可辦理,
月租費37,不抵通話費,每六秒0.48元,預付卡型付費方式,
使用遠傳、和信的基地台。)

我在手機業服務過一陣子,
積欠費和違約金不繳頂多是收到存證信函,
除非是積欠費超誇張的,不然很難被告。

"辦理人員"不給退是因為每成功辦妥一門都有獎金,
獎金入袋了當然不願再吐出來,
但是每個方案發獎金都有但書,最常見的是客戶至少要乖乖繳n期,否則要退回獎金。

既然你覺得被陰,那就.............拖他下水。
舊 2009-01-29, 06:2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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