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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pc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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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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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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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ngmaio
不才以為要是真的有證據就要翻出來法辦.
不是直接解約就算是好的作法.

今天這些人有問題,球團又有實際的證據.
就應該讓他們受到法律制裁.
而不是球團且約將他們後解約後,卻被球迷罵到死.
讓球團揹黑鍋.

要是沒有實際證據,疑似有打假球的行為.
也應該要公佈出來.
不是一句打球要講良心就帶過.
這樣不算是好的處理方式.

有問題的球員終身球監應該算剛好而已



莫再題嗎?? 要有證據很難~重點是每次球團都是私下處理的黑箱作業。

搞得大家一頭霧水~

應該跟教主說過:有放水就解散 有關吧!? 誰叫他是聯盟董事長;還有萬惡的領隊會議呀!!
舊 2009-01-24, 11:04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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