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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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8u8u8u8
個人想要知道
統一發票與收據的使用限制
個人查詢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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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家在月營業額超過20萬,
大多數商家是依法是開立統一發票(=要被客營業稅)
但收據還能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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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那麼超過20萬之前的收據,還有具有效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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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原初使用收據,後來已申請改用統一發票者~不得再開立收據!
(使用收據也是要繳稅,只是由國稅局核課開單繳納。)
2.可~因為你改用發票有發文核準日,在那之前所開立的收據依然可做為
買受人的入帳憑證,不過已改用發票除了每期申報營業稅外,第一年的
營所稅申報,不要忘了申報使用收據期間的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