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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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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
轉學考資格

※ 日間部及進修學士班均適用。
(一)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者。
(二)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
(三)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八十學分)。
(五)持外國學歷學生入學之資格查證(驗)認定,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六)凡屬軍人身分報考之現役軍人,為義務役人員,須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證明,始准報考。志願役人員報考日間進修班次須由參謀總長核准;報考夜間進修班次須由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管核准始准報考。若報名期間未退伍,但役期即將屆滿,如在今年九月底以前可退伍或解除召集者,取得軍中少將(含)以上主管(須有印信者)所發之證明文件,得以普通身分報考,但不予享受優待(所繳證件應為正本)。
(七)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可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之規定。
(八)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役男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可依「徵兵規則」第五十三條附件三十五規定:可憑准考證,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停止註冊之日止,其延期徵集截止日期至9月15日止。
(十)依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台(九一)技(四)字第九一○五五○七號函規定,具日本國立及公立專門學校履修六十二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可比照專科學校畢業之學歷。
(十一)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學生不得報考。
附註:1、所謂性質相近學系,係指轉學後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可修畢應修學分數之學系。
2、報考三年級者均須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3份並填寫「97學年度轉學生考試退費申請表」(附件三)。報考三年級轉學生,成績抵免須達55學分。學分抵免不足者,可申請更改報考二年級,若二年級無招生名額或不參與考試,請勾選該表申請原因第2項。報名時學分抵免僅為報名資格之認定,錄取後入學之學分抵免,應依本校抵免辦法辦理。

七、特種考生優待辦法
具備報考資格之特種考生,應於報名時在報名表註明特種身分別,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優待,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不予優待之規定。
(一)退伍軍人(請參閱附錄二相關辦法)
1、繳交下列任一項退伍證件影本乙份。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2)除役令。
(3)解除召集證明書(僅限臨時召集者)。
(4)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凡上尉以下者(含上尉),應附繳人事命令、初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
(5)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2、優待:
(1)93.01.20台高(一)字第0930008287C號函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法退伍者,於95學年度以前報考者適用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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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5月2日以前
80年5月3日以後
1.服役中因病成殘服役未滿五年者
2.服役二年至五年者
降低錄取標準10%
成績總分增加8%
1.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
2.服役五年以上者
降低錄取標準25%
成績總分增加25%
優待限制
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優待錄取並註冊入學者,不得再享受第二次優待。
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優待錄取者,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再享受第二次優待。
適用法規
依教育部頒「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舊法
依教育部頒「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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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網址0rz.tw/b65nw
上有部分轉學考簡章
轉學考規定可能因學校而異
 
舊 2009-01-19, 05:2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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