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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我相當贊同樓主所說~~

不吸煙~~就不要往開放吸煙的場所移動~~

消費者自然會將這樣的商家區隔開來~~

有吸煙以及不吸煙的酒吧~~也有吸煙以及不吸煙的網咖~~

而不是像強迫所有人接受煙盒上嘔心的照片那樣~~

去強迫所有吸煙人去接受不能在特定區域的吸煙的麻煩~~~
     
      
舊 2009-01-19, 07:23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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