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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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道理講不過別人就開始嗆聲啦?
我舉的原則,並不是我說了算數,法院也不是我開的,
而是當初參與制定目前法律的律師學者,在著作內有提到
制定法律的原則精神,與使用上的限制,麻煩你把林三田的刑法通論看過一遍
就知道你說的東西真的是一段比一段誇張而且沒水準
至於哪裡不恰當,請你不要略過我的解說,你要這樣相提並論
就一定會牽涉到侵害他人法律上的權益.然而,從法學觀點來看
不管兩腫情況多麼相似,邏輯思維有多類似,只要牽涉到"法益"
以A情況去評價B情況,就是不能被允許的.更何況你"借用"
我引述的原則去玩"照樣造句",你敢捏著自己的LP說這種東西有水準有內涵嗎?
已經跟你說立論的基礎就是錯的了,再怎麼辯怎麼凹,
錯的東西也不會變成對的....邏輯已經錯誤,怎麼可能導出正確的結果?
陰謀論?我只能說類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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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用[照樣造句法],就是鄙視你的說法,鄙視你無法理解對很多人而言,厭惡[二手菸]絕對比厭惡[超速駕駛]來得強烈,因為吸到[二手菸]的機會,遠大於遇到[超速駕駛]的機會,你還不懂嗎?
我所表達的,是這次菸害防治新制的重點並非如某老兄所言,那是累積數十年,甚至數百年來的民怨所致,絕非只是的政府搶錢計畫.許多人期待已久政府該有的作為,現在終於作了,卻被某些有心人士曲解為拔毛,這不是侮辱大多數人的智慧嗎?
超速罰得重,超速的人就少,至少我自己的經驗告訴我這是正確的.雖然被罰的時候很不爽,但是我也不會認為政府訂這罰則是為了搶人民的錢.
違法吸菸罰得重,違法吸菸的人就會少,一般人就比較不會吸到二手菸,你不相信嗎?那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多年前,電影院裡有人吸菸,車廂裡有人吸菸,當時吸到二手菸的人雖然難受,卻也因無法可管而必須忍受或者避開.多年以後的現在,想到以前的情形,真是只有[不可思議]四個字來形容.
同樣的,若能坐時光機回去當時,告訴當年那些吸菸者,車廂裡不能吸菸,我想,他們也一定會認為不可思議.
相信我,將來[任何人都有權捍衛自己不聞到二手菸的自由,不讓二手菸傷害到自己]的觀念只會愈來愈自然,愈來愈理所當然,愈來愈強烈.將來吸菸只有躲在家裡才合法,甚至菸味都不能飄出自己的家,更甚者,[菸]將被視為[毒品].
不相信嗎?再說一次,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