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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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雞拔毛]也好,[鵝拔毛]也罷,你認為有人會看不懂那位老兄的想法?
簡單一句,就是陰謀論!
[梅爾吉勃遜]和[茱莉亞蘿勃茲]主演的電影[絕命大反擊]你看過嗎?
片中[梅爾吉勃遜]提到,手機為什麼愈做愈小?(當時的時空背景,大型PDA手機還未流行)
你認為呢?
[梅爾吉勃遜]認為把手機作得愈小就愈容易遺失,使用者就必須再花錢去買,手機製造商就容易賺到錢,也就是說,手機愈做愈小,完全是手機製造商的陰謀!
片中[梅爾吉勃遜]因為某些原因,對任何事都神經質,你和那位老兄呢?受了什麼刺激?
我所謂的比喻不好就是這個部份,有條件禁菸而已,干你們什麼雞巴毛!!更正,雞拔毛!
稍微有點智慧的人,都能理解為何手機愈做愈小-----方便攜帶嘛!
稍微有點智慧的人,也都能理解為何此次菸害防治新制的實施原因------盡量減少菸[害]到無辜不吸煙的人!
因此,我進一步提出與這次禁菸跟接近的措施,哪裡不恰當?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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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講不過別人就開始嗆聲啦?
我舉的原則,並不是我說了算數,法院也不是我開的,
而是當初參與制定目前法律的律師學者,在著作內有提到
制定法律的原則精神,與使用上的限制,麻煩你把
林三田的刑法通論看過一遍
就知道你說的東西真的是一段比一段誇張而且沒水準
至於哪裡不恰當,請你不要略過我的解說,你要這樣相提並論
就一定會牽涉到侵害他人法律上的權益.然而,從法學觀點來看
不管兩腫情況多麼相似,邏輯思維有多類似,只要牽涉到"法益"
以A情況去評價B情況,就是不能被允許的.更何況你"借用"
我引述的原則去玩"照樣造句",你敢捏著自己的LP說這種東西有水準有內涵嗎?
已經跟你說立論的基礎就是錯的了,再怎麼辯怎麼凹,
錯的東西也不會變成對的....邏輯已經錯誤,怎麼可能導出正確的結果?
陰謀論?我只能說類似的事情過往也發生過,而且結果都很糟糕
美國頒過禁酒令,轉為地下化、黑市化的結果是讓酒類變成
黑社會重要的財源之ㄧ.
種族淨化這種政治社會用語撇開不提.法國大革命時期推行的"美德共和國"
落的是什麼下場?借用民氣排除異己,反過來用民意侵害人民.
政策的推行是要尊重民意,但不是以民意為工具蠻幹,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沒錯,訂定菸害防治法的制定者,初衷確實是希望"減少被菸害侵毒的受害者"
但是背後的推行者跟表面上的執行者打的算盤卻又不見得是那麼回事...
真是為了人民著想,就像很多人說的,把煙當毒品管制就好,
做不到?那代表一切都是假的.
就算初衷是良善的,但在後面推波助瀾跟樂觀其成的執行者
動機都不是那麼一回事,實行的粗暴手段也很可議,
這對人民來說會是一件美事嗎?
強加於人的善意與惡意並無二致,這種例子世界上一狗票,
甚至生活中就可能常常碰到或聽聞,常人都會覺得反感了,
對國家這種大型機器的不恰當手段卻覺得一點都沒什麼?
說到這話頭上來,還覺得有意見的人是神經質嗎?
還是自己遲鈍抑或無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