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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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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比喻不好,我認為比較恰當的比喻是[超速駕駛]!

1.[違法吸菸]和[超速駕駛]沒出事,都是[爽到你,艱苦到我].
2.[違法吸菸]和[超速駕駛]出了事,都是害人害己.

政府罰[違法吸菸],同時宣告[違法吸菸]不好,你就有意見;
政府罰[超速駕駛],但也宣告[超速駕駛]不好,怎沒見你發表高論?

恰當在哪? 你的比喻才瞎
我先講兩個原則
第一,法律是"禁止類推適用"的,也就是說,不管狀況類似不類似,
你都不能把對A狀況的處理方式或是價值判定套用在B狀況上
第二,"違法吸菸"和"超速駕駛"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上跟立即性
也是完全不能類比.....
要設這種詭辯的邏輯陷阱死胡同,段數也麻煩高一點
舊 2009-01-18, 02:59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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