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我是法律從業人員
我真的不懂老師在想什麼
你為啥不願承認自己無能
你做你所謂的輔導有啥意義呢
為啥不將警察司法的力量導入學校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又是公務員
讓你的隱匿包庇顯的更加該死
你知道這樣女生家長可以控告你
除了行政以外刑事責任(依據保證人地位_來控訴不作為強姦)嗎
一定要等到事情爆了
才要後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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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律不是只有針對男生,如果報案,男女雙方都有刑責(兩人都未成年),
女方家長才真的會氣炸.......
如果只要出事,家長就怪到老師頭上,也難怪教師們遇到這種事避之唯恐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