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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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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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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法律從業人員

我真的不懂老師在想什麼

你為啥不願承認自己無能

你做你所謂的輔導有啥意義呢

為啥不將警察司法的力量導入學校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又是公務員

讓你的隱匿包庇顯的更加該死

你知道這樣女生家長可以控告你

除了行政以外刑事責任(依據保證人地位_來控訴不作為強姦)嗎

一定要等到事情爆了

才要後悔嗎


這樣的結局估計就是把男的送進少年感化院或少年監獄, 這輩子差不多也完了, 納稅人還要養米蟲.
女的嗎倒比較難說.
舊 2009-01-15, 09:53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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