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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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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對方怎麼想 通常騎車載人都是載認識的人 比較容易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還有你現在應該只是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面只會寫雙方各自可能涉嫌
XXXX(就是違規的部份),除非另外花三千元申請鑑定,才會寫責任比例。
車禍幾乎全是過失傷害(除非酒駕或肇逃、危險駕駛等等才是非告訴乃論),那是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對方的朋友的確是可以不告他(載他的人)只告你的(我朋友就幹過這種事我就是載我朋友的人)。
給你建議 今天不論事情對錯誰佔多或少, 那位受傷的乘客如果住院, 買個東西去看看
如果是回家修養, 打電話問問願不願意讓你到他家去看看他, 至少表示關心。 不要都不理(這就是我朋友告他的原因),當下也不要先談那些有的沒的(就是肇事問題),過程之中如果有不愉快要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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