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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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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8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3
找到民法法條,給樓主參考一下
秀給對方看,搞不好他會因此退縮喔
引用:
第 190 條(動物占有人之責任)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舊 2009-01-12, 12:3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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