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13F
你白癡阿.投訴要具名.信不信資委會把你賣給資方.你怎麼被整死的都不知道.
以前光是發個信問禁業條款,他嗎的~回覆的含糊不清.一個簡單問題不敢答覆
yes or no.
資委會從來不主動出擊去取締違法.還要勞工當免費線民,爪耙子.
只要企業需將勞動契約條約先送給資委會審查.核准蓋完章後才可在企業內執行
這樣就夠了.到時追究法律行政責任.哪會有這麼多機八問題.
|
不過勞工若不自己主動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一樣會被整死
主動出擊需要人力,全國公司行號有成千上萬家,以現有人力全部查完"一遍",
恐怕也要好幾年以後........而且也不可能"隨時"盯著"每家"公司是否有不法,
就現實方面來考量,並不容易做到。
至於說到勞動契約送審也是一樣需要人力,若公司只要更改或訂定契約就需送審,
要是人力不足,等審過都不曉得多久以後了.....無法因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
主動告發還是最快的方法,坐著等人救,只能靠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