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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1的網站上看到有吸煙者反對通過煙害防制法,覺得自己的人權受到了限制,
當然反對的聲浪也蠻多的,
我不吸煙,也不排斥別人在我旁邊吸煙,
但我很討厭看到以下行為:
1.在小孩和孕婦旁邊吸煙,
2.吸完煙後亂丟煙蒂,
3.走路時看到地上有煙蒂或上廁所時洗手台或小便池裡面有煙蒂,
4.騎車時看到前方機車或汽車駕駛手拿一根煙並將煙灰抖落在地上,
5.抽完煙後雖然將煙丟入煙灰缸但沒有將煙熄滅,看著煙灰缸上的菸薰裊裊升起
以上的行為我相信每個人都應該有看過其中一些,
對我來講,我並不排斥人家吸煙,但我看到吸煙者有上述行為的時候,
每看到一次對吸煙者就會多增加一份的厭惡感,
久而久之對吸煙的行為自然就會不表贊同,
這樣的感覺雖然無法對吸煙者直接造成影響其行為的效果,
可是不要忘記了,當有這樣子感覺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
就會形成民意,而這樣子的民意就會促使候選人提出順應民意的政策,
甚至是影響立法的結果,
所以我可以這樣子講,今天新版本煙害防制法的通過是這些抽煙者自己犯賤所造成的,
如果今天大部分的吸煙者在吸煙時可以考慮一下其他人的感受的時候,
有必要立出這麼嚴格的法嗎?同樣的道理,香菸有必要課徵越來越多的稅金嗎?
也許現在某些反對煙害防制法的吸煙者本身是很體諒他人也很遵守秩序的吸煙者,
可是這些人難道都沒看過其他吸煙者上述的這些行為嗎?
只能說被其他不遵守規矩的吸煙者拖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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