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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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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finepupil
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前面要人不要扯太遠
這裡卻又扯到***和強姦?

還是要理智冷靜一些
如果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之前
逕行認定就是在虐待動物
這和嗜血的媒體有何不同?
難道要像嗜血的媒體或愛護動物團體一樣
未審先判
虐待動物的帽子扣下來
公布個人資料
當事人不道歉是不是還要發動人群
到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抗議?
這樣才能保護動物的權益?

到最後
事實卻是沒有用BB槍直接射擊動物
只是驅趕
那……照顧到動物的權益
人的權益呢?
對他生活、居住和工作的影響
名譽上的損失
誰來賠給他?
就像上面網友提到的
愛護動物團體似乎很容易在愛護動物的名義下
忽視人的權益和是非

我把事發地點的討論串挖出來...有興趣的人自己看完整串...
話題: 可惡鄰居 台鐵主任用BB槍射貓眼
基本上我對賴姓父子事前跟事後的態度頗不以為然
關在籠子裡面亂槍掃射才叫虐待? 這是哪門子的新解?
空氣槍這種東西如果不直接打在動物身上,有多少驅趕力個人存疑
無法解決?那我們這邊幾個社區是奇蹟不成?
乾脆一點的甚至直接就在管委會或是住家門口擺著貓砂屋給他們用
有興趣的話名天假日去繞繞順便放個照片上來~
沒有辦法解決是因為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是硬碰硬要把對方趕走
生存空間起摩擦,事主說是愛貓人士,我是很難相信採取這種
激烈的排除手段人的說法.

真的沒有別的辦法?BULL SHIT~有沒有心跟自己做不做的問題...
還有做錯事了就是做錯事,就算不是那麼罪大惡極,
講話也可以小聲一點,重點不在於錯到什麼程度,
而是做錯了就要知道自己做錯了,辯了老半天
反而像認為自己做錯不是重點,覺得自己沒錯的那麼離譜才是關鍵
舊 2009-01-10, 01:58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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