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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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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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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nepupil
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前面要人不要扯太遠
這裡卻又扯到***和強姦?
還是要理智冷靜一些
如果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之前
逕行認定就是在虐待動物
這和嗜血的媒體有何不同?
難道要像嗜血的媒體或愛護動物團體一樣
未審先判
虐待動物的帽子扣下來
公布個人資料
當事人不道歉是不是還要發動人群
到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抗議?
這樣才能保護動物的權益?
到最後
事實卻是沒有用BB槍直接射擊動物
只是驅趕
那……照顧到動物的權益
人的權益呢?
對他生活、居住和工作的影響
名譽上的損失
誰來賠給他?
就像上面網友提到的
愛護動物團體似乎很容易在愛護動物的名義下
忽視人的權益和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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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我要表達的, 再來轉貼跟打一狗缸廢話.
都討論到哪邊還在原地轉?
先學著看的懂, 再來噴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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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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