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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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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finepupil
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前面要人不要扯太遠
這裡卻又扯到***和強姦?

還是要理智冷靜一些
如果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之前
逕行認定就是在虐待動物
這和嗜血的媒體有何不同?
難道要像嗜血的媒體或愛護動物團體一樣
未審先判
虐待動物的帽子扣下來
公布個人資料
當事人不道歉是不是還要發動人群
到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抗議?
這樣才能保護動物的權益?

到最後
事實卻是沒有用BB槍直接射擊動物
只是驅趕
那……照顧到動物的權益
人的權益呢?
對他生活、居住和工作的影響
名譽上的損失
誰來賠給他?
就像上面網友提到的
愛護動物團體似乎很容易在愛護動物的名義下
忽視人的權益和是非


看清楚我要表達的, 再來轉貼跟打一狗缸廢話.

都討論到哪邊還在原地轉?

先學著看的懂, 再來噴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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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09-01-09, 11:20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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