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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pup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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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因為開頭就是個錯.

如果今天有人發問,

"同學跟我借***不還, 我可以去強姦他媽順邊燒掉他家嗎?"

這種討論請問值得繼續走下去嗎?

動物保護法已經有相關規定, 拿啥玩具槍來射就是法辦, 不能辦嗯!? 鱸鰻嗯!?

至於啥貓狗吵人算危害人權就要怎樣處理,
怎麼沒看住省道旁邊的在路中央埋C4炸掉凌晨出動的拖板車!?

真的不堪其擾, 通知環保局嘛! 很難嗎!?

動手動腳又拿玩具槍射貓, 萬一被我看到變成我要拿弓箭去射他, 這種無限迴圈不是辦法!

從會尿尿道到叫春, 又從貓叫春到腳步聲很吵, 奇怪了? 我住鄉下野貓一堆,
還會跑到車庫在小白身上散步, 我怎麼都沒在嫌!?

是都市人太敏感還是心眼比屁眼狹隘!?



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前面要人不要扯太遠
這裡卻又扯到***和強姦?

還是要理智冷靜一些
如果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之前
逕行認定就是在虐待動物
這和嗜血的媒體有何不同?
難道要像嗜血的媒體或愛護動物團體一樣
未審先判
虐待動物的帽子扣下來
公布個人資料
當事人不道歉是不是還要發動人群
到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抗議?
這樣才能保護動物的權益?

到最後
事實卻是沒有用BB槍直接射擊動物
只是驅趕
那……照顧到動物的權益
人的權益呢?
對他生活、居住和工作的影響
名譽上的損失
誰來賠給他?
就像上面網友提到的
愛護動物團體似乎很容易在愛護動物的名義下
忽視人的權益和是非
舊 2009-01-09, 07:25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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