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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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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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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gon cat
我實在看不出清潔隊有多辛苦,是拿市府裡的員工比嗎?虧她還是農家子弟,大官比較不食人間煙火
如果是這邊的縣長這樣送...我會大罵: 要送外套你自己拿錢出來買

不過這種質料外套我是沒穿過..不知穿起來如何?


如果硬要這樣說, 那幾乎各行各業都可以套用一樣的說法
改天你老闆也跟你這樣說, 然後減少你的福利或獎金, 你的感覺如何??

而這樣發只要是當作標準裝備, 列入財產移交, 非到年限或特殊狀況不得報廢
用市政府的錢買也沒什麼問題吧! 警察人員不也是如此?
 
舊 2009-01-07, 10:0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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