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葉赫那啦氏 先說一下我家情況1.我太太年收入約38W(薪資+獎金+股票紅利"市值")
 2.小孩一個,未滿兩歲,家庭成員共三人
 3.我負責照顧小孩
 話說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上面金額是674元
 我心想不太對,我的情況應該是337元才對(家庭總收入除以三未達一定標準之最低生活費)
 所以打電話到服務專線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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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國民年金的宣導簡介,已寫得很清楚,一般民眾674元,
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每月...0~505元,
而備註欄也有寫,如果你未達一定標準者,要向公所申請認定。
若你沒有申請認定為低收入戶或殘障,就是要繳674元!
所以,在罵 「國民年金服務專線的人,你們是白痴嗎?  」之前,要先看自己是不是耍白爛∼  
 
  
但國民年金的服務人員也應該講:需先申請為低收入互或殘障的認定,才能不用繳674元,
訊問金額的人,才會再仔細看清楚手冊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