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useshuner
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這是二碼子事,
並不能說攤販不合法,波力士大人就可以亂來,
別忘了波力士大人這個身份所代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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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回贊成您所說的『這是兩碼子事』;可是仔細想一下,這應該是互為因果。
今天若這位條伯在鬧區的某處『合法』的小吃店(如八方雲集)這麼搞,然後他的上司包庇;依最近的媒體處理方式,可能連警政署長都要被請出來磕頭謝罪。
可是今天的攤販被凹,為啥只能低調?因為本來他們就違法。
若條伯本來就很嚴厲的取締攤販,那攤販並不會存在。
當然,若這麼做,也許媒體會報導條伯不近人情,官逼民反,不過這樣就真的是另一回事了。
那為啥條伯不用力取締?
一來不可能;
世界各地都有違規攤販,是清不光,掃不完的,頂多只能勸導和開單。鑽可以賺錢的洞,全世界的人類每天都在做。
二來有利可圖;
除了實質利益,還可以有效建立警察自信,攤販看到警伯會比較客氣,畢竟他們於法不容。
所以才說他們是利益共同體;
只是這位條伯也太自以為了,不合道義;應該不只會被冰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