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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別用公眾使用之機器複製,下載的人就不會有人抓,也沒人敢抓,(自己複製給自己/家庭用)
因為一抓P2P....連圖書館影印也要被抓,
連政府設立的圖書館+影印機也是散佈著作物,也是侵權!
而"合理範圍內"則很難界定,也沒人敢碰這塊...

但商業行為、有收費行為則不受此法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保護,
做種子的,則有散佈著作物的問題,要小心被抓!
而複製給朋友/陌生人用,也有散佈著作物的問題,也要小心被抓!

雖然P2P在下載時也會上傳檔案,
但因上傳時檔案並不完整,若少了一塊,就相當於廢檔,
所以,以下載為主的人也很難被控侵權。
但若下載完後又做種子,因為散佈的是完整檔案,則要小心點就是了!

下載完後又就不做種子,在法律上是保護自己,
雖然不符合P2P精神,但我只是陳述事實而已,可不要罵我啊~~
當然,違法是一回事,但抓到又是另一回事,在執法上會有一些空間。
 
舊 2008-12-26, 04:2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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